□雷武铃
罗伯特·洛威尔(1917—1977)是美国二战后最重要的诗人之一,是自白派诗歌的开创者。《日复一日》是他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诗集,诗集出版数周后他就去世了。他的死非常突然,是因心脏病发作而倒在从机场去往他第二任妻子家的出租车上。在他离世之后,《日复一日》获得当年的美国国家书评人协会奖。
《日复一日》有一个挺奇怪的结构,这表明它的编排有着特别的用意,是一部精心编纂的诗集。它整体上分三部分,第一部分5首诗,第二部分15首诗,第三部分被命名为“日复一日”。第三部分主题很明确,就是爱情,题献给他的第三任妻子卡洛琳。这些诗是写她的,或为她而写的,对她说话,向她讲述的,或写给她看的。这些爱情诗有些如童话般单纯,带着幸福的惊讶,让人印象深刻。有些异常的温柔、心疼和怜爱,直接写卡洛琳的生活,小时候的经历,曾遭受的痛苦、病痛。这些诗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表达爱情的语句,只是因爱而生的关注,那高强度的注意力的凝聚和投注,使整个诗歌透出一种特别的爱情气韵。
诗集的第二部分,主要是写给去世的或已老去的故交旧友。这第二部分的主题,全是回忆、怀念、衰老、死亡,是告别生命、告别人世之哀歌。“我请求一种自然的死亡,/没有落在地上的牙齿,/没有四处溅落的血……/我害怕的不是死亡/而是那无法指明的无限的疼痛。”(《一个批评家之死》)
诗集的第一部分,有点奇异,前两首是还乡主题。奥德修斯(尤利西斯是其罗马名)是个历尽艰辛磨难,经受各种考验,最终回家和在家苦守多年的妻子团聚的神话原型,洛威尔重写了这个故事。《还乡》写二十岁时和第一任妻子的相遇相爱,最初的青春之爱,然后分离失散。最后一句“没有狗认得我的气味”,照应奥德修斯乔装回到离开二十年的家,没人认出他来,只有家里的狗认出他的气息。因此,这个还乡,不仅是返回家乡,更重要的是返回家庭,探究青春和爱情的意义。《最后的散步?》写和第三任妻子最早的一次记忆,他们已相爱七年。《自杀》写他精神病发作的可怕状态,在留恋所爱的人、亲人的同时,陷在孤独的精神折磨中。最后一首《离去》,是对自己的告别之歌。
整个《日复一日》可谓与世告别的哀歌、爱情之歌。它们为洛威尔精神动荡的一生画上了一个句号。
“诗歌是一种命运,而非一种职业”,这话洛威尔说过多次,可谓他作为诗人的一生的准确写照。他出生于波士顿名门望族,是父母的独生子,从小被寄予厚望。高中时,他受他的老师、诗人理查德·埃伯哈特的影响立志成为一名诗人。1935年,他遵照家族传统,进入哈佛大学读书。他求教于弗洛斯特,但受到冷遇。因对哈佛大学的诗歌教育不满,他南下田纳西的范德比尔特大学,跟随诗人教授艾伦·泰特和兰塞姆学习。当泰特和兰塞姆转任俄亥俄州的肯庸学院后,他追随两位老师,不顾家庭的强烈反对,1937年从哈佛大学退学,转入肯庸学院学习古典学,194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大学毕业后,他又去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跟随诗人罗伯特·潘·沃伦读研究生,因结婚和战争,只读了一年(1940—1941)。他的整个大学教育阶段,目标明确,就是为写诗而拜师学艺。他追随了一批诗人作家名师,也结交了一批诗人作家同学。他习得了这些名师的专长:精确凝练的语言,严格的音韵,复杂的典故和隐喻,信守排除私人生活的客观性。
他并不满足于师承传统,继续探求属于他的诗歌之路,1959年他出版了《生活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开创了美国自白派诗。这是一条以身入局的诗歌道路,将自己的生活(个人的、家庭的),自己内心的挣扎,真实地写入诗歌之中。博尔赫斯说“是诗人使英雄不朽”,现代社会没有英雄,诗人只有写自己,不是英雄的自己,而是混乱的深受折磨与撕扯的自己。他的《海豚》,完全暴露了他和哈德威克婚变的隐私和痛苦,他的终身好友毕晓普对此评论“艺术根本不值得那么多”,也就是说,不值得为写诗而付出如此代价。但洛威尔就走在这条付出自己的全部生活(生命)的诗歌道路上。他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心理疾病,多次入院治疗,经历了各种痛苦的治疗方式。直到最后这部《日复一日》,他写的还是自己,包括自己的精神崩溃。他的这些诗,初读时会觉得全是个人低沉的絮絮叨叨、碎碎念,但再读时,会感到每首诗语言表达的力量与沉痛,整体上会有一种含着反讽悲剧的崇高。
这个以写个人私事而著名的自白派诗人洛威尔,却被谢默斯·希尼称为美国最后一位最有影响力的公共诗人。我想,这种公共性包含在洛威尔的诗歌之中,而不仅在于他的一系列社会公共表达上:在二战时他曾给罗斯福总统写信,拒绝服兵役,为此进了几个月监狱;他在1965年为抗议美国对越南的攻击,拒绝了白宫邀请,发表了公开信;1968年,他在华盛顿参加了反战游行,并发表了讲话;他反对核战,支持世界各地的反压迫政治活动。洛威尔诗歌中的个人性和公共性,蕴含着诗歌与社会之间的深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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