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应如何界定
2026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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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家从未在当地经营过理发店的境外主体,以行业常用词汇主张商标权利,并由此引发批量诉讼时,一系列问题值得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应当如何界定?为何此类案件中小微商户频频收到异地起诉函?赔偿金额未必很高,原告为何仍愿起诉?

  记者 张子慧 报道

  行业常用词汇变为索赔工具?
  深挖案件背后脉络,涉事英国公司成立于2021年,公开信息中并无实际经营痕迹,唯一董事为中国籍,其国内关联上海公司仅1万元注册资本,无社保缴纳记录,却手握170余个美发行业相关商标,包括“东尼”“标榜”“欣欣”“光辉”等行业内流传已久的常用词。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骏律师代理过类似案件,在他看来,这类案件很难说不是“穿洋马甲回国碰瓷”:借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名头,把全行业共用的普通词汇,变成向同行索赔的工具。
  我国商标法写得清楚:行业通用名称,不能注册成商标。可问题就在于,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寐谷公司经授权持有“东尼沙龙”商标,形式上具备维权基础。商标审查阶段难以逐一核实每个词汇在行业中的实际使用。
  “问题的关键,不在规则本身,而在规则的落地与解释。”周骏律师说。事实上,商标法已设置多层救济机制:商标申请阶段设有异议程序,注册后也支持无效宣告、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等申请渠道,为相关利益方提供了维权路径。但繁杂的流程,让普通商户难以主动维权。
  现实常常是,恶意抢注者钻了空子,他们批量抢先注册通用词汇,自己并不开店营业,却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有商标注册证就等于正当维权吗?
  只要商标尚未被宣告无效,其法律效力就依然存在。这是小微商户面临的现实困境。
  事实上,“东尼”“标榜”等词汇在美发行业已长期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凡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词指代一类商品或服务,即构成通用名称。按此标准,这类词汇本不应被注册为独占商标。
  如今司法审判早已摒弃“持证即胜诉”的片面判定。记者查阅相关信息发现,多地法院明确表示不鼓励以批量诉讼作为牟利手段的知识产权维权模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曾表示,“不提倡、不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大规模提起诉讼并获取利益作为普遍商业模式”。
  在同类案件审理中,面对数万元的高额索赔,法院结合店铺经营规模、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综合研判,大幅缩减赔偿金额,曾有认定部分被告侵权,5万元索赔诉求最终仅被判赔700元。法院明确指出,原告“难以证明案涉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法院审理重点核查商标实际使用率、市场知名度,甄别“只注册商标、不运营品牌”的空壳商标,从司法层面挤压恶意维权生存空间。
  周骏律师分析称,这说明司法实践已在加强对“有权利、无使用”型维权的实质审查,不是谁有注册证谁就赢。法院也在关注:商标是否真实使用、知名度有多高。在周骏律师代理的类似案件中,他从权属、债权受让、起诉正当性三方面提出抗辩,最终原告撤诉。
  与此同时,法律也为弱势商户筑牢维权底气。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若权利人无法证明存在实际使用,被控侵权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为何小微商户频收异地起诉函?
  类似“东尼造型”批量维权案件中,权利人既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起诉。北京迅腾律师事务所高芳芳律师分析说,所谓侵权行为地,包括两部分:一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在实体店铺类案件中,通常就是被告的经营地址;二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指原告或受托律师对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取证的地点。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这样的案件中,原告更倾向于选择对其更为便利的地点起诉,例如:原告或其受托律师进行公证取证的地点(侵权结果发生地);若涉网络平台,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同样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
  这样一来,小微商户收到的起诉函往往来自一座异地城市。他们需要跨地域应诉,承担更多时间、精力和差旅成本。在“算账”之后,不少小微商户会选择接受调解或和解。
  高芳芳律师分析认为,在这类批量维权案件中,即使被告败诉,法院综合考量店铺规模、侵权情节后判定的赔偿总额(含合理开支),最低可能只有几百元。即便判到三五千元,也往往不足以覆盖原告“声称”的维权成本——比如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原告之所以仍然愿意起诉,背后的逻辑并非依靠个案的高额判决来“回本”,而是利用被告异地应诉的不便,通过批量起诉、以判促和,在诉前或诉中达成和解,收取远低于诉讼成本但总额可观的“和解费”。
  拨开案件的层层迷雾便能发现,两大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维权方灵活运用司法管辖规则,刻意选择侵权结果发生地发起诉讼,让偏远县城商户频频收到异地法院传票,抬高商户应诉成本,奔波应诉苦不堪言;另一方面,此类批量诉讼并非谋求高额判决赔款,而是精准拿捏小微商户怕麻烦、耗不起的心理,以诉讼施压促成和解,以此赚取稳定收益。
  保护制度如何不被“钻空子”?
  这起跨国商标纠纷,暴露出当下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现实矛盾:既要全力守护原创成果、助力创新发展,也要严防法律制度被滥用,沦为不法分子的牟利利器。
  想要彻底整治此类乱象,周骏律师认为,需要在多个环节发力。行政上,应提高商标注册的实质门槛,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依法撤销;司法上,不能仅凭注册证认定侵权,而应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真实使用?被告是否有攀附恶意?是否足以造成混淆?对小微经营者正当使用行业通用词汇的行为,应审慎认定侵权。
  此外,针对批量异地起诉小微商户的现象,应允许被告在住所地应诉,避免其为小额纠纷承担不成比例的成本。在商标审查环节,对一次性申请数百个行业通用词汇的主体,应重点审查使用意图,对明显缺乏真实使用目的的注册申请,依法驳回。未来,还可探索建立恶意注册与滥用诉权的信用约束机制。
  目前,店主徐先生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静待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其此前使用的“东尼造型”商标,已经进入了撤销审查程序。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励市场主体创新进取,绝非纵容有人垄断通用行业词汇,欺压踏实经营的创业者。那些扎根城乡街巷、勤恳谋生的小微商户,他们的创业权利与合法生存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与温情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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