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判令:被告蔡某、姚某共同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229200元;被告蔡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594300元。上述赔偿款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余杭区检察院代领后,转交相关组织,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据了解,该案系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全国法院审理的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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