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印发施行
健康通行码可为家人代办了
2020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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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1日讯(记者 李德领) 4月1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为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促进人员有序流动,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实际,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就进一步推进健康通行码应用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统一健康通行码办理途径。出行人须选择应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或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健康通行码。
  简化健康通行码申领流程。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仅需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国籍(地区)、居住地址、14天内接触史(包括境外、武汉旅居史等)7项基本信息,并做出承诺后,即可领取健康通行码。
  增加“为家人代办”功能。对于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等不便使用健康通行码的,可在健康通行码“为家人代办”模块绑定家人健康通行码,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质健康码出行,有效期14天,与电子健康通行码具有同等效力。
  取消每日健康上报。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并获得绿码后,无需每日上报体温,由省健康通行码系统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防疫数据库等进行实时比对核验,无异常者可保持绿码状态。出行人如发现健康通行码变为黄码或红码,请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小组,并自我隔离。
  规范省内人员健康通行码应用。省内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和人工扫码核验。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阻碍进入,不得采集个人其他健康信息。工作人员发现黄码或红码的,应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规范跨省人员健康通行码应用。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须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持绿码一律通行。各地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非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出省人员按当地政策执行。
  加强境外入鲁(返鲁)人员健康通行码管理。自境外入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后,经检测合格的通过“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健康通行码,经大数据比对自动赋码。公安、外事、卫生健康部门之间要建立入境人员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将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全省防疫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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