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琪 通讯员赵亚林 温全福
2日下午,烟台市交警支队直属第一大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3月31日晚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此案本报4月1日C09版做过报道),涉案的肇事逃逸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据悉,肇事者是一名年仅17岁的在校学生,尚未取得驾驶资格。3月31日晚,肇事者韩某驾驶车辆行经金沟寨立交桥时,将一名过马路的行人撞飞后逃逸,致行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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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飞数十米远肇事车辆逃逸
在发布会上,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刘健通报了简要案情:2011年03月31日18时30分,金沟寨立交桥与二马路交界处的人行横道上,一辆轿车将一行人撞飞几十米后逃逸,随后赶到的医护人员虽然进行了全力抢救,但这位行人由于伤势过重死亡。
随后,事故民警分成四组进行调查走访。第一组负责现场勘查、取证;第二组查找事故目击证人,通过现场及周边单位的走访做进一步的调查,同时通知媒体,利用交通文艺广播电台、出租车广播等滚动播发消息,征集目击证人;第三组沿途调取周边各个监控点监控资料;第四组巡查二马路沿途社区、街道、滨海路沿线并不断扩大搜索区域,一路查找肇事嫌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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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现场获重要线索目击者提供关键数字
刘健说,在勘查现场过程中,民警找到了标有“TOYOTA”标志的散落大灯碎片及大量深色车辆散落漆片,经反复比对遗留、散落物,综合走访群众反馈情况,大队初步确认肇事车辆为深色老款丰田系列轿车。
经查,市区登记的深色丰田轿车共869辆,民警随后进行了逐辆排查,但是排查工作进展不大。
4月1日7时,一自称目击证人的群众听到广播后打来电话提供线索,称自己看见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中有“2”、“9”两位数字,且两数字是前后相临的。根据这一重要线索,事故民警排查到一名姓韩的车主,他说车是卖了,但买主的联系方式已忘记,这一点引起了民警注意,大队迅速部署对这名车主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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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后把车藏在一处坟地
4月1日,迫于警方的查控声势和巨大的心理压力,逃逸车辆驾驶人韩某(上文提到的姓韩的车主)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大队投案自首。韩某今年只有17岁,家住芝罘区,尚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牟平区一家中学读高三。
据韩某交待,当晚,他驾驶一辆丰田佳美轿车,在金沟寨立交桥撞倒一个行人后,向市区方向逃逸,最后将车藏匿于环山路华侨宾馆处。后来天黑之后,韩某将车开到牟平区浩家庄的一处坟地。
2日上午,在韩某的指认下,民警带着韩某找到了肇事车辆。但是这辆轿车并未带有车牌。据韩某交待,他将车牌藏匿于牟平区一家招待所内。目前,韩某已被刑事拘留。
O记者手记
17岁,不该有的作为
17岁,如果给这个年龄加一个释义,最为贴切的字眼往往会是青涩、懵懂、涉世未深,无论如何也无法跟一个肇事逃逸的司机联系在一起,可是这个17岁的高中生打破了固有的概念。
一个未成年的学生尚未取得驾驶资格,何以驾车伤人性命?参与案件侦破工作的民警介绍说,肇事者以前还曾买过一辆车,被家长发现后予以没收。这次肇事的丰田车也是通过自己攒钱买到手的,价值1万余元。
那么,他买车的钱是哪里来的?一个学生买车做什么用?家长的态度是什么?与他一样的学生,现在是一种什么样的生存状态?一系列的问题没人能给出回答,但一个高中生如此的遭遇值得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