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索要离职补偿被诉敲诈勒索遭羁押
华为离职员工的251天
2019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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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华为离职员工“251”事件成了全网热议话题。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从2005年起他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后,华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双方商谈后确定,公司对其以“2N”的标准进行离职补偿,补偿总金额30万余元。但拿到这笔补偿金的9个月后,某天早上7点还在睡梦中的李洪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逮捕,最终在251天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重获人身自由。

  “2N”离职赔偿
  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他本人自从2005年加盟华为后,一开始在研发部门,后来也做过销售和运营。除了2010年至2011年曾在华为全资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外,其他时间都是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左右,华为开始做网络能源逆变器业务,我也开始带领一个不到10人的小团队,把业务流程梳理起来了。”
  李洪元透露,在逆变器部门工作期间,他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2016年11月21日以“一名华为员工”的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当时没人回我邮件。但2017年3月,公司审计组还是到逆变器部门开展了调查,当年6月,我被解除管理职务。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的袁某来找我,说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你续约了。”
  华为不想续约后有关李洪元的离职谈判随即展开。李洪元称根据劳动合同法,他在公司工作了12年,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以‘2N’的标准按月支付离职经济补偿,N就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但是公司没有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认为公司是有过错的,所以应该给我‘2N’的补偿。”
  根据李洪元的说法,“当时大家说说笑笑就把事情谈完了。而且我一提出(‘2N’的补偿)方案,他(何某东)立马就同意了,让我赶紧签这张纸(离职协议)。”
  2018年3月8日,李洪元回了深圳,到公司签了那份确认书,确认先后收到了税后离职经济补偿30多万元和应补发的工资。
251天的超长羁押
  然而,就是这笔“离职经济补偿”,让他遭到了随后长达8个月的超长羁押。
  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及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该笔款项扣除税费后由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转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账户,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无罪释放,其间他被羁押了251天。
  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依据《国家赔偿法》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两项合计107522.94元,向李洪元的原工作单位华为公司和其父亲的工作单位浙江省巨化集团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误告还是震慑
  李洪元妻子对记者表示,舆论发酵到现在,华为的人始终没有找他们沟通过。“我们认为华为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毕竟是因为当初他们的误告,对吧。华为也是一家大公司,流程可能会比较长,需要时间。”李妻表示事情至此,他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还是有些压力。
  企业的管理制度都是非常刚性的,企业为了维护制度和公司利益时往往被舆论谴责缺乏人情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华为处理李洪元这一案件暴露了两方面问题:第一是华为将不应该由刑事案件立案的和员工的纠纷去进行报案,反映了华为的企业文化存在问题,内控流程也存在问题。他们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法务部门没有正确地认识法律,只管达到目的;第二是深圳当地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环节也存在问题。
  游云庭认为,华为此举是想打击员工离职时索要比较高额的补偿这个行为,杀一儆百。
  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也引起广泛热议。《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也在微博发布推文,他表示支持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温度的方式彻底解决。与此同时,不主张将这件事情过度上纲上线,用它来对整个华为公司进行道义上的否定,是不够理性和实事求是的。同时,他也呼吁华为公司尽快作出回应,给舆论一个说法。
  12月2日晚,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事件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据澎湃、南都、北青报等
“251事件”时间表
2018年1月
2018年3月
2018年12月16日
2019年1月22日
2019年8月23日
2019年11月25日
2019年11月30日
  李洪元离职。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李洪元被逮捕。
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洪元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李洪元在华为心声社区上发了一个帖子,名为《给任总的一封公开信》。其中写道:“今天网络上的舆情汹汹并不是我本意,我的确会向公司讨要说法,但绝不期望是以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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