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要来了
继续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人脸识别”将有法可依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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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6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在21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了即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法律案相关情况,并回应了破解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制食品浪费、规范“人脸识别”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将如何规定? 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故意杀人或负刑责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岳仲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说。
  此外,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职责,明确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治等工作。
  岳仲明表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衔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同时,三审稿完善申请进入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的管理和职责分工,明确人民检察院有关监督职权。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岳仲明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
  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特殊职责者性侵未成年人如何法办? 可依法依规予以从业禁止
  对于收养人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法律是否考虑规定预防措施?
  对此,岳仲明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害犯罪作出了规定。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业禁止作了专门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处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判处缓刑等,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在刑罚执行期间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因此,对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可以依照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从业禁止。岳仲明表示,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健全从业禁止信息获知、审查和执行等相关具体制度,切实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再次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
“人脸识别”如何立法规范? 处理个人敏感信息须在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
  最近一段时间,“人脸识别第一案”、消费者戴头盔看房等系列事件引发民众对人脸识别这类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如何通过立法规范个人信息保护?
  岳仲明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岳仲明介绍,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同时,也应当看到,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反食品浪费法将盯紧哪些问题? 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等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即将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据介绍,该草案共32条,主要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草案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岳仲明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明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岳仲明介绍说,有关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将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2021年有哪些重点立法工作? 家庭教育法、印花税法等提上立法日程
  据介绍,截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
  岳仲明说,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
  岳仲明介绍,行政处罚法(修改)、动物防疫法(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案,明年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争取早日出台。
  对于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岳仲明介绍,将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家庭教育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湿地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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