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蔚晓贤)2021年4月8日14时19分,潍坊峡山区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位于峡山区岞山街道济青高速饮马出口南1000米路西的某公司发生火灾。15时许,消防部门将火扑灭,一名作业人员被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峡山消防救援站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2名指战员前往扑救。于15时14分左右,将火扑灭。
工作随即展开。大队火调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对火场进行保护,同时派勘查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与走访询问,在第一时间寻找人证、第一时间收集物证。经查,该起火灾原因系由员工违章操作切割机,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认定,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是此起火灾的直接原因,责任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人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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