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
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法院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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