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朱文龙
34人被抓!近日,淄博警方赴湖南湘潭端掉了两处电诈窝点。初步调查显示,此次抓捕的诈骗团伙,为典型的“杀猪盘”式诈骗,他们通过组织人员集中培训,然后,冒充美女利用交友软件加好友聊天实施诈骗。
从骗术上来说,此次抓捕的诈骗团伙并不特别,就是利用受害人疏于防范的心理进行诈骗。相对于此,人们更应关注的是淄博警方对待电诈犯罪“虽远必诛”的态度。此态度透露出的是一种震慑力,而这也是目前打击电诈犯罪所急需的。
事实上,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并不缺乏对此类犯罪的规制手段,根据刑法规定,犯电信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厉,那些诈骗者理应害怕才对。但是,从这起事件中,我们却看到,即便同伙被抓捕的情况下,该诈骗集团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勇哥”,依然带着手下人继续行骗。不仅如此,这个团伙还以一家旅游公司的身份申请了营业执照,堂而皇之地入驻写字楼“开门营业”。
“勇哥”的行为挑战了法律的底线。他之所以这样做,与电诈犯罪的特点有关。电诈犯罪主要利用网络或者电话进行诈骗,这就给警方侦破此类案件出了难题。那些经技术处理过的电话号码,追踪其现实身份和位置比较困难;诈骗者往往都是跨区域作案,这就导致警方侦办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工作非常烦琐。这些困难的存在,在降低了警方对此类犯罪的震慑力的同时,还给了诈骗者一种“安全感”,在他们的眼中,电诈犯罪也就成为风险小的“买卖”。而这正是此类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警方拿出“虽远必诛”的态度,克服相关的困难,提高对电诈犯罪的震慑力。这样不仅可以让人们觉得案情可破,在遇到诈骗后能够积极报案,为警方提供线索,更会让那些诈骗者明白,即便是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出恢恢法网。唯有如此,那些诈骗者才不敢火中取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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