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潍坊正在征求意见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家庭
2022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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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王琳)近期,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对象标准,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及符合保障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以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三居室等户型。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应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租赁运营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70%执行。具体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衔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优先供应、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公交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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