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市场主体,要严禁单位“罚款创收”
202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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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成

  办证、检测、现场评审都要收钱,并且要求企业请吃、送红包……近日在江苏省兴化市,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在办理培训证明、出具检测证书、开展现场评审等环节,向当地20多家企业吃拿卡要,不仅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也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是秉公服务,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搞吃拿卡要,暴露出相关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不高。在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当下,对相关人员立案审查,并以督查整改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这不仅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更是加强对市场监管等涉企部门的规范管理,督促部门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促进长效治理的需要。
  较之个人“吃拿卡要”,更可怕的到底还是单位的“罚款冲动”。当前,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各种因素形成一种雪上加霜的叠加效应,这种效应作用在市场主体身上,就形成了收入不断下降,利润越来越少的局面,也导致很多地方政府财政紧张。
  在此背景之下,本来更需要地方政府想尽办法来保护市场主体,但现实却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不断出现,由此产生的一些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有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大搞不正之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却没能及时进行整治。
  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很显然,国办出台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目的正是抑制地方政府的“罚款式创收”的冲动,保护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各部门,更需要按照《意见》提出的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等原则,细化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抑制裁量的随意性,将行政执法关进制度的“笼子”,将罚款纳入法治的轨道。因为,任何个人和单位的“罚款冲动”,不仅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还会使整个经济陷入“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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