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荒田
提到乡愁,会想起余光中的同名诗,从家书上的“邮票”、前去与新娘会合的“船票”、母亲的“坟墓”到“浅浅的海峡”。进一步想,更日常化的、无微不至的乡愁,乃是乡音——只要在家乡出生、长大,就命定地成为此生“第一语言”源头的乡音。贺知章的不朽诗篇《回乡偶书》里,直到“鬓毛衰”也“未改”的是它;作为人生四大乐之一的“他乡遇故知”,泪汪汪地交谈,用的也是它。在家乡待得越久,乡音越是超过出生证、身份证的籍贯符号,它是那样顽强、密实,饶你巧舌如簧,号称精通多少种语言,雄辩滔滔之际,一个不小心就露了馅。乡音于人,差不多像文身之于皮肤。
许多年前,我从旧金山回到香港,替一位友人给他在报纸副刊供职的朋友陈先生打电话,一“谈”如故,让我忘乎所以,在兴头上失口问道:“您该是台山汶村人?”他惊叫:“是啊!你怎么知道?”我暗说糟糕,彼此虽以广州话交谈,但他的乡音明显,而广东台山汶村这个著名大村的居民都姓陈,所以我敢于这般断定。情急之下,以“您的文名,我在海外早已晓得”搪塞。他听了很高兴,非要请我次日上茶楼一叙乡情。
有一次,我盘桓在旧金山唐人街的一家杂货店,一对应是来自我家乡的母子进来,母亲三十多岁,儿子七八岁。母亲此来,不但是购物,还要进行母语教育。她拿起一瓶腐乳,教儿子用台山话念贴纸上的名字。儿子该是在旧金山出生的,虽然在家不得不以少得可怜的方言与父母沟通,但上学后说的都是英语,他口中的“腐乳”居然带上了英语字母的成分,有点别扭。母亲不遗余力地纠正:“这样说:腐——乳。”孩子别着舌头,有点狼狈。我差点和当妈的说:“不要为难孩子了,他将来很可能说不了家乡话,但乡音也许是他最后遗忘的,顺其自然吧!”但是,怕有点唐突,我只能百感交集地默默看着他们。
我离开故土三十多个寒暑,置身于英语社会。说到英语,美国领土辽阔,居民迁徙自由,频繁而剧烈的流动,几乎荡平所有乡音的壁垒,只留下细微到非美国人难以觉察的差异,比如纽约人和加州人口音中的“咖啡”一词。于我自己,与生俱来的广东乡音发生这样的嬗变:与亲人说话,成色近于十足;与老乡说话,为了套近乎,稍有变异。总体而论,不复地道,一如广州话、普通话与英语三种主要社交语言,均离“标准”很远。这就是游子的宿命。好在,“音”之上有“文字”,我可是以一生之力维持汉语的纯粹的。
读随笔名家比尔·布莱森的书,知道美国人也有类似困扰。在北卡罗来纳州的奥科拉科可岛,从前的居民操一种浓重而神秘的方言,“使得来访者有时认为他们闯入了某个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时期英国遗留下来的前哨基地。”“自从莎士比亚放下他的鹅毛笔以后就不再有人听到过的词汇”还保留着。然而,这种有趣的方言,从1957年起渐渐消亡,因为那一年联邦政府修建了连接大陆和这个小岛的大桥,游客们大量涌入的缘故。更加有趣的是,数十年以后,岛上的中年人群体中,方言又开始复兴,他们不但回归祖宗的说话方式,而且口音比长辈还要重。研究者的解释是:他们为了把自己和游客以及从大陆迁来的人区别开来,夸张了方言的特征。
有这样一说:汉语是我们随身携带的行李。此说仍嫌粗疏,应该说,比书写更方便、直接的乡音才算。是故,乡音乃终极的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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