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设立奖惩专项资金,由辖区拆违治乱办组织对各镇街违建治理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实施资金奖惩、年度清算。其中,对存量违建摸排治理、新生违建防控处置、督办事项办理落实等方面问题,按处(件)分别罚款1万元或5万元,区域或小区新生违建蔓延的,每区域罚款50万元,区域或小区新生违建蔓延的,每区域罚款50万元;为违建拆除工作,按结构形式每平方米奖补80元或4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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