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交警部门围绕“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发展大局,部署开展常态化酒驾醉驾、货车交通违法整治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等行动,严查各类重点违法行为。近日,薛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行政拘留三名再次酒驾违法嫌疑人。
4月16日16时,闵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陶庄镇千山花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6mg/100ml。在处罚期间,发现其还于2020年11月1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行政处罚。闵某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4月17日14时53分,李某某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行驶至单庙村村中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在处罚期间,发现其还于2023年4月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行政处罚。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5月5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被薛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经查,2月10日21时20分许,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永福路清泉市场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在处罚期间,发现其还于2019年12月1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行政处罚。张某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嫌疑人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分别被薛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3日。 (刘峰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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