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思考
2024年0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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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锦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人竞技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已经连续五届取得残奥会金牌、奖牌榜双第一的好成绩,仅“十三五”时期,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共参加160项国际赛事,取得1114枚金牌。残疾人运动员为我国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彰显了中国式的人权与国家发展的巨大成就。美中不足的是,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退训残疾人运动员就业还存在一些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育。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残疾人运动员保障无法可依的问题
  残疾人运动员兼具残疾人和运动员的双重特性,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与正常人运动员属于不同的管理体制。国家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关于运动员的法律法规也不少,但是针对残疾人运动员并没有明确的相关立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和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没有明确提及残疾人运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都没有涉及残疾人运动员的内容,即使是专门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也没有涉及残疾运动员的保障问题。2012年12月28日,中残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和就业工作的通知》。这一规范性文件只是针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没有涉及一般残疾人运动员,一般残疾人运动员的安置、就业、社会保障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毕竟是少数,而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产生于广大一般残疾人运动员,如果一般残疾人运动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能有效解决,会严重影响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产生也将是无本之木,不利于残疾人竞技体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权益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建议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体育法律体系,制定与新时代新征程相适应的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残疾人运动员的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业难的问题
  (一)提升残疾人运动员的文化水平。推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免试进入高校学习的政策,扩大中职院校招收残疾人运动员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残疾人体育运动相关专业,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生源素质。对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训残疾人运动员,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其有学上,有书读,保证其顺利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课程。对于已经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退训残疾人运动员,推荐他们继续接受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等方式,灵活接受高等教育。 
  (二)提高残疾人运动员就业技能。对于退训的残疾人运动员,根据残疾类别、程度以及受教育水平,建议相关积极协调职业院校,推荐其接受职业教育。建议残联所属中等职业院校,以优惠条件接收达到就学程度的残疾人运动员,使其掌握职业技能,为就业打下基础。建议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大退训残疾人运动员的技能培训,引导承训机构对接用人单位,按照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高培训实用性和就业成功率。针对残疾人运动员具有专业体育能力的特点,重点培训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体育辅导、体育训练、健康咨询、场地管理等与体育运动相关的职业技能,鼓励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形象好或有一定知名度的残疾人运动员,可以进行网店经营、直播带货等方面的培训。
  (三)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就业扶持。优先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运动员。残联组织要积极对接人社部门,对新开发的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运动员。建议相关部门在空编内确定定向招聘名额,采取考试或考核聘用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退训残疾人运动员安置到体育行业、各类中小学校、国有企业工作。对自主创业的退训残疾人运动员,建议相关部门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按规定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困难的残疾人运动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办理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兜底保障不足的问题
  对在训的残疾人运动员,建议逐步提高训练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帮助解决通讯费、交通费等必要的费用。对就业年龄段在训的残疾人运动员,建议相关部门协调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基地或者爱心企业,与残疾人运动员建立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由企业为残疾人运动员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企业则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探索实施灵活就业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将其纳入参保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为退训残疾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运动员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完善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建议将符合条件的退训残疾人运动员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困难退训残疾人运动员临时救助,及时帮助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运动员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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