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文物追索不仅牵涉极其复杂的法律难题,还往往涉及民族情感和国际关系,是需要一代代人不懈努力的系统工程,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18家博物馆中,中国文物数量达167万件,而流散在海外民间的中国文物数量更是馆藏的十倍之多。但和流失的文物数量相比,成功回家的数量仍微乎其微。流失文物追索为何如此之难?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看来,文物追索是一项世界共性难题。目前来看,我国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返还的成功案例还不多,霍政欣解释,一方面是国际公约仅对缔约国有效,许多文物进口国游离在公约之外;另一方面,现有国际公约缺乏溯及力,且约束力有限,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更早之前流失的文物。
比如,虽然《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侧重保护文物原属国利益,强调一切被盗文物均应返还,同时规定对追索文物更有利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创设“文物所在地”管辖权基础,且不允许缔约国保留,但是绝大多数文物流入国均未加入该公约,导致公约宗旨和目的无法真正实现。
“从私法层面上看,各国国内法广泛存在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时效及消灭时效制度,构成文物追索返还的三项主要国内法障碍。”霍政欣说。
以善意取得为例,文物的跨国交易实践中,一方面买受人常常以“善意”购买人自居,据此主张获得文物所有权;另一方面受各国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文物原属国或原属人对经多次转手的、非公开交易的文物,往往欠缺举证能力,导致通过诉讼追索文物阻碍重重。
与此同时,不少国家国内法规定,公共馆藏文物构成本国文化遗产,不可转让,这也成为文物归还的一大障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