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神硕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702112021B00311,宗地坐落于黄岛区横河西路西、集成路北,面积为46762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2月5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2月4日之前。现因你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按期开发建设与利用,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董家口【2024】-001号,详见附件),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书面报送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董家口【2024】-001号)
联系人:安凤军、田伟 联系电话:0532-5558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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