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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702112021B00311,宗地坐落于黄岛区横河西路西、集成路北,面积为46762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2月5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2月4日之前。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备查对照)。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安凤军 田伟
联系电话:0532-55585617
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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