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电动车骑行新规来啦,提倡市民戴头盔
可载1名12岁以下儿童外卖小哥应戴头盔
2020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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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4日讯(记者 张泰来) 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普通市民骑乘电动车鼓励提倡佩戴安全头盔,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人员。4日,济南交警发布通告,明确了济南版的电动车骑行规则,对于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予以交通安全教育。
  4月21日,公安部交管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这一纸通知将电动车头盔推上了热搜,头盔价格直线上升,全国范围内断货,一时之间抢头盔成了最热的话题。
  头盔之热导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不得不在5月20日下午发布通告,明确对于不戴头盔的处罚暂时限定在摩托车骑乘人员,对于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处罚以纠正和批评教育为主。在全国范围内为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查处提供了依据。
  4日下午,针对这一问题,济南交警发布了济南版的电动车骑行规则,明确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按照《济南市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管理的“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也就是说,对于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对于一般的市民,交警的政策是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也就是说,对于一般市民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相对宽松,未做强制要求,对于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普通市民的处罚也以宣传教育为主。
  与此同时,济南交警还明确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为群众获取安全头盔提供优惠条件,创造便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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