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
2020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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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聊城高新区印发《聊城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情况,按月或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该文件下发后,高新区农办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扶贫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专项检查。各乡镇均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将扶贫资产录入了“三资”监管平台并按规定进行了计提折旧,确保了扶贫形成的固定资产不流失、不闲置、不浪费。       (王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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