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发文明确住宿退费标准
不少高校表示,无论是否返校住宿一律全部退还
2020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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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巩悦悦 实习生 丁玉青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8日,山东已有28所高校发布通知,明确了住宿费退费标准。其中有21所高校明确,无论学生是否返校住宿,一律退还住宿费。另有7所高校发文称,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学生的住宿费用。
大多数学校明确退费时间
  记者梳理发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济宁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山东管理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济南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21所高校,明确退还学生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不仅如此,大多数学校还明确了住宿费退费时间。
  举例来说,6月17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发布通知称,本着关爱学生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免收在校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已缴纳的将全额退至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上。学校将在6月21日前完成退费。
  6月16日,齐鲁工业大学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学校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将按五个月全额清退。通知明确,学生本学期无论是否返校,均退还全部住宿费(5个月);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退费,其他年级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退费。
  6月9日,青岛农业大学发布通知明确,所有在学校公寓住宿的学生,一律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
不足整月不计收费用
  记者注意到,在28所发布住宿费退费标准的高校中,另有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滨州医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大学这7所高校,明确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
  举例来说,6月11日,山东农业大学发布通知称,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期间根据学生在校实际住宿天数,按月(30天)计收住宿费,不足整月(30天)的不计收住宿费。
  6月10日,山东理工大学发文称,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按照5个月150天计算日住宿费标准,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全额退还本学期住宿费;对于本学期住宿的学生按照扣除实际住宿天数乘以日住宿费标准的费用后,将剩余部分退还。毕业生于学生公寓验收后5个工作日退还,非毕业班于本学期结束后退还。
  6月4日,烟台大学发布通知称,根据文件规定,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5个月计退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半个月以下不收费,半个月(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收住宿费。由于计退住宿费工作涉及人数多,学校将分批次办理退费。
  5月28日,山东交通学院发布通知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学生在校住宿天数足月的,按月计收住宿费,住宿天数不足月部分不收费。通知指出,对于已经正常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学校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的一半价格退还给学生(即退5个月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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