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施行
针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者,执法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
2020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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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18日讯(记者 李军) 6月1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袁增高、副支队长沈传军就《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3月31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共29条,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出台此《规定》目的是进一步压实主体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告知全市人民群众和各单位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违法性,明确违法行为和处理方式,从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及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市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水平。
  明晰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规定》强调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领导主体,分别明确公安机关、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社会单位等在消防车通道建设、维护及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如住建部门应严格控制建筑消防车通道及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划;城管部门在设置便民市场和临时摊点群时、公安交警部门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时,应保证消防车顺利通行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不留空档。
  聚力重点,强化部门协作。《规定》将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列为工作重点,要求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要求住建部门严把审验源头关,加强物业企业监管;要求公安机关、城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落实执法职责,会同街道和居民委员会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格局。
  联合惩戒,持续跟踪问效。《规定》设立相应处罚条款,明确住建、公安、城管、消防等行政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为纠治违法行为提供制度依据。针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执法部门依法将其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促进《规定》的执行落实。
  《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为第一时间扑救火灾提供了有利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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