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傍名牌不能仅靠防御商标
2020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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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元中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商标信息,包括“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上海底捞”“深海底捞”“海底捡”“三每底手劳”等等。吃一堑长一智。“海底捞”注册这么多相关商标,想必是状告“河底捞”败诉后想出的无奈之举。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才构成商标侵权。如此一来,要防止他人借助自己影响挤占自己的市场份额,对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只能靠注册“池底捞”“海底摸”之类的防御商标。问题是,这些防御商标实际上是防止他人注册,而不是用来使用的,并不严格符合商标注册的目的不说,通过这种方式也会挂一漏万,防不胜防。
  要有效治理傍名牌现象,还必须在防御商标的办法之外寻求更有效的治理之道。譬如,是否可以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修改,把“容易导致混淆”去掉,不管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都不允许注册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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