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房屋登记二维码
本报5月19讯(记者 张焜)5月18日,从寿光公安了解到,从当日起,寿光市实行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口网上申报制度。
日前,寿光市委政法委、寿光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重要通告,为进一步方便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口开展申报登记工作,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质效,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寿光市决定实行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口网上申报制度。
自5月18日起,各出租房主、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劳务市场、建筑工地、沿街门店、商务楼宇等),要通过扫描“出租房屋登记”二维码(二维码附后)或关注“寿光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出租房屋登记”版块,进行备案登记,自动生成对应的出租房屋或用工单位“平安码”。
自5月18日起,凡跨县市区在寿光经商、务工、购(建)房居住、租住等非寿光籍外来人员,要通过扫描其租住房屋、工作单位的“平安码”,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要主动配合出租房主、工作单位和镇村、部门工作人员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
各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口本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各镇街、村居(社区)、公安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动态排查、督导检查,确保“应登尽登、应录尽录、应管尽管”。
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及流动人口本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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