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个草案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入法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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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黄河保护法草案、畜牧法修订草案等。相关人员还对关于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等作了说明,拟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立法法修正草案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现行立法法中备案审查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项审查。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
  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备案审查要求或者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草案还对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
  同时,草案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拟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中介绍,草案共31条,没有对法律章节结构作修改。其中,草案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草案同时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草案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规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常委会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草案同时明确,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各方面人士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
  草案丰富立法形式,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
  沈春耀表示,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我国修法拟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修订草案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明确对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修订草案还就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作出规定,明确对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30日内审结。此外,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对拒绝、阻挠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行为的追责条款,健全了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机制。
  据介绍,修订草案共7章86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施行,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5.3万件,其中,立案并审结244.4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35万件,纠错率14.3%,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加强困难妇女权益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与修订草案二审稿相比,修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对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
  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针对侵害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规定: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违反上述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据新华社
三大草案看点
   立法法修正草案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项审查。
  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 
  就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作出规定,明确对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30日内审结。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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