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提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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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10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看点一:扩展了无障碍受益人群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
  草案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为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无障碍环境的受益对象,提出了“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并在附则中单设一条予以明确。
  日常生活中的无障碍需求者并不只有残疾人。身体功能衰退的老人可能存在长期性的无障碍需求,意外受伤者可能存在暂时性的无障碍需求,提重物者、推婴儿车的成年人也可能存在情境性的无障碍需求。
  看点二: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内涵扩充、标准提升
  新时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在继续解决“有没有”的同时,更要努力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草案在现行规定列举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民建筑、居住区”五类场所基础上增加“公共场所”,将广场、绿地、公园、户外停车场等缺少构筑物的开阔场所纳入其中。
  在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草案着眼于弥合“数字鸿沟”,对公共信息发布、互联网网站和应用程序的无障碍改造等提出明确要求。为方便阅读障碍者获取无障碍方式作品,规定“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报刊配备有声、电子、大字、盲文等版本”。
  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草案围绕与人民群众关联度较高的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场景下的无障碍服务进行规范,对政府提供的政府热线、紧急呼叫、应急避难等无障碍服务也提出要求。
  看点三:体验试用、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机制更为充实
  草案设“监督保障”专章,充实了包括体验试用、社会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在内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工程设施用途,邀请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及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代表,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试用,听取意见和建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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