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中信金融”)与尚念锋(身份证号:371202197712270050)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Y15220126-10号),中信金融已将对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尚念锋。
中信金融现公告通知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尚念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3月2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本金(元) 利息(元) 担保方式 保证人 抵押物
1 山东金航矿机有限公司 2,565,174.10 784,637.08 保证+抵押 莱芜新星工矿机械有限公司(现名济南市新星工矿机械有限公司)、陈剑英、崔孝花、陈祥英、李芹 陈祥英、李芹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1.莱城区雪湖大街33号9号楼东1单元101号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92.33平方米;2.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81号1号楼北110号、111号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93.04平方米。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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