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潍坊北宫东街志远路的礌迈游泳健身(未来之光体育馆店)。
7月18日,潍坊市民胡女士反映,自己在礌迈游泳健身(未来之光体育馆店)缴纳费用后预约打羽毛球,在出发去球场前却遇到了许多困难。工作人员先是称“场地只能缴纳定金的当事人自己使用”,后又称“场地约不上”。壹点帮办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于晓雪 潍坊报道
预约一天后发消息确认
被告知“场地约不上”
“我之前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这家健身房开业的优惠活动,然后在5月20日缴纳了88元的定金。”胡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缴纳定金的单据。
单据上显示,胡女士缴纳了88元定金,开业后不办卡可兑换为:游泳健身7次、羽毛球篮球2次、轮滑2次。该单据上还有“员工口头承诺无效”“盖章有效”等字样,并盖有潍坊礌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胡女士表示:“在付了定金之后,我并没有办卡的意向,就打算按照定金单据上的内容,将定金兑换为打羽毛球等项目。”
于是在7月16日,胡女士给与自己联系的销售人员杨先生发了消息,表示自己想预约打羽毛球。
胡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在胡女士询问预约羽毛球场地时,杨先生表示“啥时候打羽毛球,你提前跟我说”“提前一天”“约好场地,我这边回复你”。
当天,胡女士表示想预约7月18日晚上6点至8点的羽毛球场地。杨先生回复了一个名为“好的”的表情。
时间来到7月18日,胡女士在上午9点48分发消息给杨先生,询问晚上去打球是否还需要携带定金单据。她在14点才收到杨先生的回复,称“晚上6点之后的场地约不上”。
胡女士感觉很气愤:“我都提前两天预约了,他在我预约时间的前几个小时才告知没预约上。而且不是主动告知我的,我如果不发消息,说不定到了羽毛球场地才知道自己没有约上场地。”
对于胡女士的质疑,杨先生表示,他也是刚知道没约上,既然没约上他就没法回复胡女士,对此他也没办法。
规定临时变更
没有任何通知
除了约不上场地,该健身房还有一点令胡女士感觉很气愤。
在胡女士签字的定金单据上,没有明确该健身房的羽毛球是“场地费”还是“人头费”,由于之前去过的羽毛球馆基本都是只需要缴纳场地费,并不需要额外缴纳人头费,胡女士也默认该健身房的羽毛球也是“场地费”。
但在7月18日,胡女士被告知没有约到场地前,杨先生表示:“我们领导昨天刚下了通知,只能缴纳定金的当事人自己使用。最开始能带自己的羽毛球搭子,现在可能是嫌带的人太多了,不让带人了。”
胡女士在7月16日就预约了羽毛球场地,但是18日才被告知规定改了,她认为很不合理:“我的预约行为是发生在他们规定修改之前的。而且他们规定的修改也并没有通知我,只是单方面擅自修改了,我认为他侵犯了我的权益。”
胡女士要求杨先生出具规定修改后下发的通知,杨先生表示没有明文规定,他们开会说的。
“定金单据上写着,员工口头承诺无效,所以我想让他出具他们公司的通知,看看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变更,”胡女士告诉记者,“但是杨先生和我说,不相信他就别和他联系了。”
7月19日,帮办记者来到位于北宫东街志远路的礌迈游泳健身(未来之光体育馆店),在这里见到了该店的店长宋先生。
针对此事,宋先生也是满肚子委屈:“这个活动开始后,许多客户带着三四个人来打球,我们也很亏本。”
对于胡女士所述“17日下发通知更改场地费为人头费”一事,宋先生予以承认。他表示:“我们的体验卡上已经写明白了,一切解释权归我们礌迈游泳健身所有,如果胡女士对于修改后的规定不满意,我们这边可以把88元的定金退还给她。”
针对此事,帮办记者致电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表示,首先,双方并没有约定这个定金是转换为场地费还是人头费。由于羽毛球本身就是两人及以上才能进行的运动,所以按照大众约定俗成的理解,就可以认为是场地费。其次,已经有许多客户按照场地费去使用了,这个健身房单方面变更规定的话,是无效的。
王建华表示,第一,健身房变更规定首先要告知客户,第二,要经过客户同意,客户不同意,这个变更是无效的。如果该健身房坚持变更,客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健身房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