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限期缴交决定书》(〔2024〕济住中缴字R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提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补缴欠缴张丽(身份证号:37242519******5520)的住房公积金5044.20元(其中单位应缴2522.10元,单位为职工代缴2522.10元)。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任晓飞 证件编号:15010016015
执法人员:赵莹 证件编号:15010016022
联系电话:81959395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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