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3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3.491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北芙蓉社区和磨山镇三峰社区,土地总面积3.4914公顷,其中农用地3.4914公顷(其中水浇地2.9948公顷、沟渠0.4966公顷)。该宗地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6日
附件:兰陵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
兰陵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519.4309万元,其中各项土地补偿费440.8744万元,社保78.5565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政字〔2015〕286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卞庄街道北芙蓉社区,磨山镇三峰社区土地综合地价为6.1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北芙蓉社区和磨山镇三峰社区,土地总面积3.4914公顷,其中农用地3.4914公顷(其中水浇地2.9948公顷、沟渠0.4966公顷)。该宗地涉及卞庄街道北芙蓉社区土地安置补偿费177.7937万元,涉及磨山镇三峰社区土地安置补偿费141.6695万元。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块1:涉及卞庄街道北芙蓉社区青苗补偿费为3.7289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14.6730万元,涉及磨山镇三峰社区社区青苗补偿费为3.0094万元。
五、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卞庄街道北芙蓉社区安置保障费为43.7198万元,涉及磨山镇三峰社区安置保障费为34.8368万元。
2019年1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19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4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5.988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开发区贾庄朱村、朱城前村,土地总面积5.9884公顷,其中农用地5.9884公顷(其中水浇地5.8762公顷、沟渠0.1122公顷)。该宗地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6日
附件:兰陵县2019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
兰陵县2019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650.9861万元,其中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16.2471万元,社保134.739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政字〔2015〕286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兰陵县开发区贾庄朱村、朱城前村土地综合地价为5.6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开发区朱村、朱城前村,土地总面积5.9884公顷,其中农用地5.9884公顷(水浇地5.8762公顷、沟渠0.1122公顷)。涉及开发区朱村土地安置补偿费490.5432万元;涉及开发区朱城前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2.4824万元。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块1涉及开发区朱村青苗补偿费12.8871万元;涉及开发区朱城前村青苗补偿费0.3344万元。
五、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开发区朱村安置保障费131.3955万元;涉及开发区朱城前村安置保障费3.3435万元。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