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将六种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方式
2020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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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0日讯(记者 谢晓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范围的有关要求,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聊城市医保局结合聊城市实际,近日下发通知,将芦可替尼、波生坦等六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治疗骨髓纤维化的芦可替尼,治疗肺动脉高压的波生坦、马昔腾坦、利奥西呱、司来帕格,治疗C型尼曼匹克病的麦格司他,除了住院可以报销外,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使用时,符合医保适应症范围的,可报销药品费用。药品首付比例职工20%、居民30%,门诊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和居民门诊慢性病相应报销比例执行,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累计计算。对超药品适应症及限制支付范围用药或使用药品进入赠药期的,不能进行医保报销。 
  对以上6种谈判药品,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方式,实行“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管理。参保患者可持本人医保证(卡)、诊断证明等材料到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和医保科审核通过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拿药,药品费用可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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