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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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35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4.010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前连厂社区(石桥村)3个社区,土地总面积4.0103公顷。该宗地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3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兰陵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兰陵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502.0984万元,其中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11.8665万元,社保90.2319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兰陵县卞庄街道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土地综合地价为6.7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前连厂社区(石桥村)3个社区,土地总面积4.0103公顷。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57.7750万元,涉及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土地安置补偿费58.7825万元,涉及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86.4778万元。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块1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青苗补偿费3.4193万元,小庄社区(后连厂村)青苗补偿费1.316万元,前连厂社区(石桥村)青苗补偿费4.0959万元。   五、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安置保障费35.3228万元,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安置保障费13.1603万元,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安置保障费41.7488万元。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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