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35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4.010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前连厂社区(石桥村)3个社区,土地总面积4.0103公顷。该宗地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3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兰陵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兰陵县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502.0984万元,其中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11.8665万元,社保90.2319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兰陵县卞庄街道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土地综合地价为6.7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前连厂社区(石桥村)3个社区,土地总面积4.0103公顷。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57.7750万元,涉及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土地安置补偿费58.7825万元,涉及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86.4778万元。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块1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青苗补偿费3.4193万元,小庄社区(后连厂村)青苗补偿费1.316万元,前连厂社区(石桥村)青苗补偿费4.0959万元。
五、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小庄社区(南小庄村)安置保障费35.3228万元,小庄社区(后连厂村)安置保障费13.1603万元,前连厂社区(石桥村)安置保障费41.7488万元。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