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订《回购资格确认书》的被征收人回购住宅商品房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请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选择货币补偿,并签订了《回购资格确认书》的被征收人,于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5日,持本人身份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回购资格确认书》等材料原件,到经十路22232号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对回购意向作出选择并签订《选择第一期、第二期购房意向书》,在上述期限内未到场或未作出选择并签订《选择第一期、第二期购房意向书》的,《回购资格确认书》作废,不再享有回购资格。如本人因身体及其他情况不能到场的,请提交公证处公证的委托手续,由受托人持上述材料原件按时到场签署。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项目现场公示的《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购住宅商品房(一期)实施方案》。
联系电话:0531-58189970
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部
2020年11月21日
关于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
被征收人回购住宅商品房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