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长清公安破案水平高,还真是高!”
长清警方连破多起电动车盗窃案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8月19日下午,家住济南市长清区的居民徐先生来到新城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上个月停放在长清港基城市广场附近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盗。一个月前的案件,为何现在才来公安机关报案?是刚刚发现被盗,还是有其他原因?值班民警感到有些诧异。
  在民警的询问下,徐先生说出了原委: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徐先生将自己的电动车停在港基城市广场附近,办完事后发现车子被盗,当时因为有其他急事便没有及时报案,后来徐先生在媒体报道中看到了长清公安破获的多起盗窃电动车案件,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到新城派出所寻求帮助。
  不论案发时间过去了多久,群众来报案,是对公安机关的信赖。掌握徐先生被盗经过的情况后,新城派出所立即联合刑警大队展开侦查取证工作,克服因时间久导致的大量证据灭失困难,抽丝剥茧,迎难而上。最终,经过连续数日的精心研判,成功确定盗窃嫌疑人赵某远。
  10月11日上午,分局刑警大队联合新城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民警经过连续两日的追击,在长清区燕王村成功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远。经突审,赵某如实供述了在长清区盗窃四辆电动车的犯罪事实。民警随后到其住处搜查缴获两辆,在其住处附近缴获两辆。
  经了解,赵某远平时独自生活,无固定经济来源,为谋取经济利益实施盗窃行为。目前,赵某远(男,43岁,肥城人)因涉嫌盗窃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7日17时,东关派出所接到张女士报警称停在路边电动车被盗。经查看周围店铺监控,初步确定了嫌疑人衣着情况、体貌特征、逃跑方向,并沿途寻找。就在此时,嫌疑人骑着电动车竟原路返回。民警随即将其抓获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目前,长清分局已依法给予刘某敏(男,48岁)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月12日,分局刑警大队与大学路派出所联合抓获盗窃电动车嫌疑人郭某芹。经查,9月9日21时,在长清区常春藤银座购物广场附近,郭某芹见一辆绿色电动自行车未拔钥匙,伺机实施盗窃。郭某芹(女,54岁)因盗窃违法行为被长清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追缴电动车已退还被侵害人。
  在公安机关侦办的盗窃电动自行车类案件中,民警发现有大量的被盗车辆在案发时并没有上锁,有的甚至连车钥匙都没有拔走。公安机关提醒大家:电动自行车是重要的交通出行工具和个人财产,日常要养成停车落锁的好习惯,及时将车把、后轮锁闭,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通讯员 费聿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