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意见》提出,要统筹区域、城市群和都市圈内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
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发展零碳建筑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
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力度,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
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改造提升重点城市步行街。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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