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办法管理人才住房分配运营
空置房率原则上控制在10%内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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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王琳)21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市出台了市级人才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人才住房空置房率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超过空置率的人才住房可由市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面向市场出租。
  人才入住期间,住房设施物品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情形的,添置、维修等费用由人才本人负责,对恶意损坏和拒不负责者列入人才失信名单。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网络等费用由入住人才承担并向相关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直接收取。
  人才住房空置房率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超过空置率的人才住房可由市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面向市场出租,收取的租金按规定程序缴入市级财政。市财政按10%空置率保障空置房物业费,超出部分不予保障。
  人才住房房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人才住房租赁管理经费,收取的人才住房房租按规定程序缴入市级财政。人才住房租赁管理经费应包含住房租赁费、管理经费等费用。
  由于房屋产权单位维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从房屋租赁费中扣除2000元;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五次以上问题的,如继续出现以上问题每次从租赁费中扣除5000元。
  据了解,潍坊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12月份对已入住人才住房的人员情况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人才住房。承租人应于解除协议10日内搬离人才住房,退还人才住房钥匙并缴清欠费。
  租赁期间入住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内购房或通过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已不在潍坊市工作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租的;转租、出借或私自调换住房的;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人才住房设施的;不配合人才住房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需要终止租赁情形的等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协议,收回人才住房。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将其纳入人才失信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潍坊人才安居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单位,不再受理其人才安居政策申请,5年内不得申请潍坊市级及以上相关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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