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2021年9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等,2021年9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方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