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不是商家想用就能用的
2023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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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日前,秦皇岛市一家企业因在格式条款中使用“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字样,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000元。
  “最终解释权归××所有”,短短一行字,最终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相信这家公司现在也是后悔不迭。实际上,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在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者是签订消费协议等的时候,经常会发现在这些卡片或文件最后,会有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或“××享有最终解释权”等。对此,多数消费者往往并不在意,殊不知商家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违法。同时,一旦双方发生了消费纠纷,很多商家也往往会拿这句话来说事,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医疗美容领域五大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美容院单方面规定对签订的协议有最终解释权在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这意味着,一些商家在办理各种会员卡、打折卡以及和消费者签订消费协议时,所标注的自己享有最终解释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
  而民法典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规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商家之所以要强调自己享有最终解释权,就是为了后续发生消费纠纷的时候,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更有甚者,一些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处心积虑算计消费者,一旦招致消费者的不满和质疑,就拿“最终解释权”来说事。这样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医疗美容领域,而是在很多消费领域都普遍存在。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曾经被很多商家所追捧的“最终解释权”,也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如果少数商家不懂法,或者还抱着侥幸心理,企图继续以“最终解释权”来忽悠消费者,以推卸责任,极有可能会像上述新闻中的企业一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结果得不偿失。
  说到底,市场经济,诚信为本,有没有“最终解释权”不是关键,关键是能否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能不能诚信地对待消费者。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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