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中午,浙江永嘉县桥头镇一民房在翻修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1月6日,黑龙江桦南县发生造成3人遇难的体育馆坍塌事件。接连两起建筑安全事故,无疑要引起警示。
据附近居民介绍,垮塌的是有4层高的落地房,连排共3间,是在旧房拆除的时候发生事故。如此严重的安全事故,无法回避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它为何未能被预防?从媒体了解到的信息可知,永嘉县四套班子领导正常态化开展周一“夜查、夜巡、夜访”行动。就在事发几天前,11月6日,当地一副县长还到此次事发的桥头镇“夜查、夜巡、夜访”。但是,这般重视和“高配”的“查、巡、访”机制,为何依然没有防住房屋坍塌?是相关工作流于了表面,还是没把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的排查纳入其中?更进一步,对于建筑安全的关注,又是否覆盖了民房、自建房?
一再发生的安全事故表明,对它的安全风险管控有必要纳入更大的系统规范之中,在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与公共安全监管责任之间,构建一种新的平衡。
据红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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