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
人们禁不住要问,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布相关禁令的时候,是否对相关决策和文件的合法性做过必要的思考和论证?如果没有,那就意味着相关工作做得太随意太“业余”了;如果是明知故犯,那就得好好追问一下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
在一片质疑声中,一则禁令被取消了。2月3日,上海市交通委决定,从2月4日起恢复浦东机场区域内网约车运营服务,市民乘客可通过各网约车平台在浦东机场区域内预约用车。此前几天,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曾下发通知,严禁网约车在浦东机场区域揽客运营,在舆论场上激起轩然大波。
恢复浦东机场区域内网约车运营服务,这无疑是一个明智的决定。在相关禁令引发舆情之后,有关部门不躲闪,不拖沓,不敷衍了事,而是直面问题,迅速做出反应,宣布取消备受质疑的禁令,这是敬畏舆情、尊重民意的表现。及时取消相关禁令,让刚被赶走的网约车重新进场揽客,这不仅明显“压缩”了禁令给相关网约车运营者带来的损失,也有效维护了当地出租车行业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不过,真心改过应该改得彻底一些。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正视某些“要害”问题。
正如有人所指出的,相关禁令不仅会给网约车运营者带来损失,给出行者带来不便,其合法性也很成问题。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反垄断法所指的滥用行政权力,包括“以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函件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从这个角度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发通知的方式,明令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运营,更像是在做一件不合法的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
人们禁不住要问,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布相关禁令的时候,是否对相关决策和文件的合法性做过必要的思考和论证?如果没有,那就意味着相关工作做得太随意太“业余”了;如果是明知故犯,那就得好好追问一下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
某些迹象表明,这种追问确有必要。
表面上看,相关禁令是面向所有网约车运营者的。可有人发现,有一家叫做“空港出行”的网约车公司似乎未受禁令的影响。禁令颁行之后,这家成立才一年多、由一位自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不仅垄断了浦东机场的网约车业务,而且收费“一口价”,价格比正常网约车高出很多。以至于,有不少人怀疑,有关部门跟这家公司之间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相关禁令是为这一“漏网之鱼”定制的。
如果真是这样,那问题就更严重了。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在相关禁令的背后,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某种合作协议、备忘录等?这件事应该查清楚说明白。
总之,仅仅宣布撤销相关禁令是远远不够的。但愿,在接下来的“答题”环节,当地有关部门不会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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