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规不等于使用合法
2025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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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荣潇表示,智能门锁引发的隐私争议,核心在于公民隐私权保护。民法典规定,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活动、信息,若监控涉及邻居家门口人员进出、屋内场景等,可能构成侵权。北京丰台法院曾判决一起案例:某业主安装120°广角摄像头监控公共走道及邻居门前,法院认定其侵犯邻居生活安宁权,责令拆除设备。
  荣潇表示,侵权认定需满足三要件:安装者明知或应当预见侵权风险却未避免;监控范围超出合理边界;造成邻居精神困扰或生活不便。产品“符合行业标准”仅代表质量合格,不能替代法律对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刘经靖直言,智能门锁强大的监控功能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演变为“公共监控设备”,但多数用户和厂商尚未意识到这一问题。智能门锁的监控功能本质是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安防权的延伸,可在实际使用中却极易与邻居隐私权产生冲突。
  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划定“红线”:个人安装摄像头需遵循“不危害公共安全、不侵犯他人权益”原则,不得拍摄邻居人脸、门口往来或室内活动;禁止自动追踪、录音,视频存储不超过180天;违法安装将面临没收设备、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刘经靖认为,生产者应落实“隐私友好”设计,从源头避免侵权风险。出厂时就应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好拍摄角度,别让镜头随意“乱转”;录音功能默认关闭,杜绝那些“防不胜防”的默认设置;积极开发并应用动态模糊技术,别让邻居的背影都能被高清放大。同时,产品说明也要明确告诉用户“摄像头能拍到哪儿,可能有哪些风险”,避免过度营销广角监控功能,误导消费者。
  刘经靖表示,安装带有监控功能的智能门锁不能“自家事自家定”,使用者应主动履行公共责任,如安装前与邻居沟通拍摄范围,并向物业报备方案;技术层面,可通过挡板限制镜头视角,关闭人体感应、远程查看等非必要功能;数据管理上,严格执行180天存储期限,严禁对外传播监控内容等。
  “监管层面亟需通过精准量化标准划定智能门锁‘监控红线’。”刘经靖表示,当前智能门锁技术迭代迅速,但法律对隐私权、相邻权的界定仍存模糊。应加快专项立法,明确摄像头角度、影像分辨率等物理边界,同时建立联动机制,对违规产品下架、越界行为追责,让行业规范与技术发展同步。
  此外,行业协会也可发挥积极作用,联合头部企业制定相关自律公约,推动“隐私友好型”产品认证体系,鼓励厂商在技术研发中平衡安防与隐私需求,通过分区域监控和AI算法优化,在提升安防能力的同时减少隐私侵犯风险,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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