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子慧
《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系统明确了民事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程序规则和协作机制,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弱势群体可触达、可操作的维权路径。
谁能申请?
七类群体有了“正面清单”
过去,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缺乏统一标准,各地把握尺度不一,当事人常常“不知道该找谁、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
对此,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想表示,《指导意见》第四条正面列举了农民工、老年人、家暴受害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及军属等七类可申请支持起诉的情形,并设置了兜底条款。
这首次以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为检察机关介入民事支持起诉划定了清晰、具体的适用范围,精准锁定诉讼能力最薄弱的群体,为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家暴受害人维权等高发民生纠纷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司法路径,从根本上降低了弱势群体的维权门槛。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不再需要“碰运气”,而是拥有了明确的申请依据。
怎么申请?
口头书面均可,程序门槛降低
申请程序是否便民,直接关系到弱势群体能否真正“够得着”司法救济。
《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据材料。同时,考虑到部分当事人文化水平有限或行动不便,该条明确:当事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这一规定降低了申请的形式门槛,让不识字、不会写诉状的当事人也能顺利启动程序。
对此,李想律师分析认为,《指导意见》第五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检察院的工作流程及职责范围,包括受理申请、先行引导履职、法律释明、协助明确诉求、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法律援助、依法调证、引导和解、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等。
具体而言,《指导意见》第七条、第八条明确细化了检察院的支持职责:应当协助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调取相关材料等帮助。这意味着检察院的“支持”有了具体抓手——证据调取、法援对接等关键环节均被写入职责范围。
边界在哪?
尊重处分权,支持而不替代
支持起诉不等于“直接上法庭”。《指导意见》在程序设计上体现了多元解纷的理念。
李想律师表示,《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后,可以先行引导当事人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要求有关主体依法履行义务。第九条规定,在办理过程中,可以引导支持当事人达成和解。
这种“非诉优先”的设计,体现了支持起诉并非“唯诉讼论”,而是将诉讼作为最后手段,力求在更前端、更高效地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
起诉活动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实体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支持起诉意见应当依法提出,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
李想表示,一切赋能与延伸,都建立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这一核心原则之上。《指导意见》反复强调检察院不得超越或干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保“支持”而不“替代”,最终实现保障私权自治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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