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向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开刀”
拿企业的钱做投资被开除公职
2020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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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王琳)借用管理服务对象2家民营企业共计81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近日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崔冰收受企业“好处费”问题。2019年10月至12月,崔冰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在房产信息查询、插队排号、快速办理房产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200元。2020年5月,崔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李云亮违规借用企业资金问题。2018年2月至4月,李云亮在担任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借用管理服务对象2家民营企业共计81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李云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李云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青州市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违规处罚企业问题。2016年至2019年,青州市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辖区内已关停矿山企业遗留矿坑进行巡逻后,在无处罚权限的情况下,以“教育捐款”“道路维修捐款”等名义违规收取31个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矿产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罚款共计33.75万元。韩洪杰作为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对该问题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韩洪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寒亭区朱里街道东于渠村原党支部委员王志刚恶意阻挠企业施工问题。2019年3月至12月,王志刚伙同他人阻挠某建筑公司在潍河大堤施工,并破坏该公司的挖掘设备,导致工程主体不能按时完工,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19年12月,王志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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