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搬”团伙定罪:敲诈勒索罪
1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最长五年有期徒刑
2020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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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于梅 通讯员 谢传建) 近日,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荣等1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长清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荣等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搬家过程中,先将被害人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装在自己车上,再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为要挟的方式,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于约定价格数倍的搬家费用。采用此种方式,刘某荣等19名被告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共计31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荣等19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套路搬家,坐地起价,市民群众深受其害,深恶痛绝。”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表示,它不仅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而且也侵害了正规运营的搬家公司的商业信誉,这些犯罪分子以冒牌蚂蚁搬家、冒牌老兵搬家的身份在网上招揽客户,敲诈勒索,牟取暴利,让市民对正规的搬家公司也产生了怀疑。
  通过本案,希望搬家正规军积极维权,压缩类似犯罪实施空间,搬家从业人员也应引以为戒,诚信守法,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来发家致富,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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