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鱿鱼条后闹肚子问题何在,商家顾客各执一词
商家称可退款,顾客对此不认可坚持维权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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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尚青龙 李自强

  买散装鱿鱼条,吃完后第二天闹起了肚子,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日前,青岛市民纪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他在盒马鲜生店买食物吃出问题,对方却并不承认食品有问题,事情拖了一个月也没解决。
  纪先生反映,9月16日晚,他在盒马鲜生青岛银座店花28.55元买了一包散装的鱿鱼条,晚上回去吃的时候觉得味道就有些不对,“之前我买过很多次,吃着都没问题,这次口感上就有些酸溜溜的,不过也没太在意,吃了一些就放下了”。纪先生表示,当天晚上就有点拉肚子,第二天肚子开始阵阵发疼,中午疼得受不了就去市立医院看了看,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诱因怀疑是吃了不好的东西。而回忆前一天的饮食情况,纪先生觉着是吃“发酸”了的鱿鱼条导致的。
  “我去盒马鲜生店去找他们,想讨个说法,可店员说汇报以后会有人联系我。”纪先生说,盒马鲜生的客服人员确实给他打过电话,询问情况,他们对接的厂家说让我自己拿证据。接到纪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拨打了盒马鲜生方面的公开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给予答复称:“盒马所销售的碳烤鱿鱼条均有各项资质及检验检疫证明,已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同期没有收到其他顾客的类似反馈。接到顾客投诉后,我们持续与顾客保持沟通。从用户体验角度,我们愿意为顾客办理退款。”
  对于只退款这个做法,纪先生并不认可。他表示,且不说对身体的损害,就是请假看病的误工费、诊疗费谁能给负担?所以他坚持维权,除退费以外要获得法律规定的合理补偿。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秋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果纪先生购买的商品存在变质的情况,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商家和厂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除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外,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日前,纪先生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事情会如何解决,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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