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 马媛媛)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潍坊市制定了《潍坊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明白纸明确规定,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潍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从北部盛泰街开始顺时针方向沿浞河-青银高速-保税监管区围网-高三路-梨园街-高二路-宝通街-潍安路-潍胶路-潍县南路-八马路-潍州路-潍胶路-机场路-宝通街-月河路-仓南街-长松路-胶济铁路-大圩河-青银高速-北海路-盛泰街围成的区域。各县市区也划定了各自禁放区,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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