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0〕83号)有关规定和《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德城区方正源大药房、德州颐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寿药店连锁六十一店、德州颐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寿药店连锁三十八店、山东俱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州一百二十八连锁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申请,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决定解除以上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