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山东极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吴家庄村使用的临时用地,超过批准期限未履行复垦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综行执处字〔土2025〕QJD-004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邱家店中队签收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4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