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检察院:举办国家司法救助案听证会
2020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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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亓玉飞 通讯员 张丙栋) 为了更好地回应申请人诉求,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6月8日下午,莱芜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扶贫办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等7人作为听证员,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莱芜区检察院干警在结对帮扶中发现,申请人张某利于2014年11月6日晚上8点左右,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不明货车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不明货车逃逸。2020年4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张某利无事故责任。经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评定,张某利构成肢体一级残疾。受伤后,申请人先后多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颈髓损伤、多处软组织伤、颈椎病、急性尿潴留,花费治疗费用10万余元。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肢体构成一级残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其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独子离婚后又因刑事案件正在监狱服刑,孙女年幼,需申请人妻子抚养,申请人妻子在村里从事保洁工作,月收入500元,其家庭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困难。
  听证会上,听证员听取帮扶责任人详细介绍了该起案件的来源情况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等情况;案件承办人向听证员介绍了听证会议题,阐述了该起司法救助案审查核实情况以及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等。听证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后,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均一致认为,该案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予以司法救助合情合理。
  7名听证员对此次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予以公开听证,让案件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让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温度,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理念,在脱贫攻坚中体现了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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